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
来源:郭水平律师网|作者:郭水平|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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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劳动和局:
你局《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工伤的请示》(嘉劳社[2005]10号)收悉。经请示劳动保障部,现批复如下:
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条例》第十六条关于因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造成本人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二OO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