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职工

栏目:lssf|来源:郭水平律师网|作者:郭水平|时间:2017-09-11

欢迎您访问郭水平律师网站,很高兴能为您服务,如果您有任何有关法律方面的难题,都可以来电咨询,我的手机号码:18423529168!祝您生活愉快!

为确保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部门在进行时,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同的单位和人员应从不同方面给予配合协助。有配合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应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说明申请材料的各项内容以及提供的有关证据情况。如果不是申请主体,对于应对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询问事项如实回答,如实提供各项材料,对于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应配合安排并应主动告知知情人员情况;对于职工,应如实回答劳动保障部门的询问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对于工会组织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核实情况有关的线索并开导职工如实提供情况;对于医疗机构,应如实、客观地回答与医疗诊断相关的询问,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解释医疗伤病情况;这里的有关部门包括出具有效证据的各相关部门,如在机动车事故中出具证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宣告结论的人民法院等。

分享到:
上一条:职工因工负伤可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下一条:职工医疗期可达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