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何时了?

栏目:lssf|来源:郭水平律师网|作者:郭水平|时间:2018-08-06


高空坠物何时了?

 记者 罗苑瑜

  都知道高空坠物危险,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伤害仍在频频发生。716日,在名润广场就上演了惊险一幕。

  是日中午1220分许,市民刘女士牵着三岁半的女儿彤彤(化名),步行至河滨南路名润广场一侧的步行道上时,突然感觉眼前有东西坠落,紧接着,原本乖巧的彤彤开始放声大哭。刘女士赶紧抱起孩子查看,只见彤彤左脸靠近眼睛的位置出现几道伤口,正冒着血珠。经过查看发现,凶手竟是一块从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状物,约有半个手掌大,这可把刘女士吓得不轻。

  记者现场了解到,水泥块坠落的这栋楼是名润广场3号楼,共26层楼高。彤彤受伤后,不少附近的摊贩纷纷吐槽说,这个位置高空坠物频发,曾经有小孩玩具、玉米、瓶子坠落过,险些砸到路人。

危害:一个鸡蛋也能要人命

  物体从高处坠落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对人体的伤害程度有多深?

  资料显示,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如果是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被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被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以上高度抛下,就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现象:高空坠物事件频发,底层住户很苦恼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现实生活中,关于高空坠物,市民真是伤透了脑筋。

  张女士家住中央花园,她说,当初买房时正是看中了住房外的露台,想着给两个儿子打造一个游乐园,可以骑车、玩乐,养些花草。可入住至今,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有次甚至掉下来一根钢筋砸坏了露台瓷砖。担心儿子安全的张女士在露台上加装了小面积的顶棚,平时也不敢让儿子独自在外玩耍。

  家住康田东郡的李女士家也是带露台的户型,遭遇跟张女士雷同。而李女士的做法是,在露台装摄像头监控上方的一举一动。李女士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发生事故后,可以找到肇事者。

物管:加强宣传,主要还靠业主自我约束

  重庆康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名润广场的物业管理工作,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彤彤受伤后,该公司已与辖区派出所、社区达成了共识,将在近期组织一次针对高空坠物危害的集中宣传活动,加强业主的安全意识。

  黄女士提醒,业主尽可能不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晾衣竿等物品,如遇大风天气,很容易掉落,存在安全隐患。对于物业公司对高空坠物的管理,黄女士表现出了无奈。她说,物业公司无法进入到业主家中,因此在对高空坠物事件的调查上,存在难度。此前的做法是在楼道口、公共区域张贴告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送相关内容,但效果并不理想。她认为,要想彻底杜绝还靠业主自我约束,加强安全防范。

律师:无法明确当事人,可向所有可能加害人追责

  对于高空坠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郭水平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换言之,在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究责任。

  如果能确定具体责任人,则由其进行赔偿。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不完全是一般原则下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要由可能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对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即使可能不是加害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出现一人被砸伤,整栋楼居民被集体起诉的情况。郭水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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